山东开展“2+8”数据要素化试点申报工作,推进数据要素产权配置和资产入表
近日,为推动企业积极开展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价值评估等系列探索,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面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数据要素化试点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在7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料填报上传。本次数据要素化试点分为综合试点、专项试点两类,共同构成“2+8”的试点申报体系。
综合试点围绕『数据“三权分置”综合试点』『数据资产化综合试点』两大方向。从整体上把握数据要素化市场改革的近期愿景,紧密按照“数据二十条”的制度安排,覆盖数据“三权分置”方式、收益分配模式、数据资产增值保值方式、数据流通安全体系、数据资源计量定价、场内外交易流通推进模式方法等试点任务。鼓励数据资源持有企业牵头申报,参与数据资产化过程中的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可一起参与申报。专项试点从数据质量服务、数据价值服务、数据加工服务、数据合规服务、数据融资保险服务、数据资产托管服务、数据资产安全服务和数据要素化研究8大方向开展试点申报。其中,数据要素化研究试点是指围绕数据要素而展开各类学术研究试点,可对支撑数据要素化、数据资产化发挥重要作用。数据要素化研究试点由可开展数据要素化研究的高校、科研机构申报。试点任务覆盖与数据要素发挥更大价值相关的标准研究、技术研究、应用研究、理论研究等。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企业数据要素化试点申报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推动企业积极开展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价值评估等系列探索,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根据工信部相关工作安排,现面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数据要素化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数据要素化试点建设,探索数据“三权分置”(即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数据资产化等的机制、路径和方法,尽快推出一批数据分类分级、数据高价值转化、数据资产会计处理等最佳实践,借鉴企业数据要素化典型经验,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价值化、数据利用收益分配等模式、标准、规范和做法,加速完善数厂数商生态,引领全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方向
数据要素化试点分为综合试点、专项试点两类,各类试点申报方向如下。
(一)综合试点
1.数据“三权分置”综合试点。数据“三权分置”综合试点是指企业为最大程度发挥数据价值,委托其他单位发挥数据运营、数据流通等专业优势,实现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综合性试点。数据“三权分置”综合试点原则上由委托方牵头、受托方共同参与申报,委托方一般为数据资源持有企业,受托方一般为数据加工企业或数据产品服务经营企业。试点任务覆盖数据“三权分置”方式、收益分配模式、数据资产增值保值方式、数据流通安全体系、合作监督机制等。
2.数据资产化综合试点。数据资产化综合试点是指数据资源持有企业选择其部分或全部数据资源,逐步实现数据资源的计量(货币/非货币)、入表、交易流通等过程的综合性试点。数据资产化综合试点原则上由数据资源持有企业牵头申报,参与数据资产化过程中的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可一起参与申报。试点任务覆盖数据分类分级,数据质量、安全风险、价值、合规性评估,数据资源计量、定价、折旧、会计处理制度建立,数据产品研发、场内外交易流通推进模式方法等。
(二)专项试点
1.数据质量服务试点。数据质量服务试点是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质量优化、评价、咨询等服务,保证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可访问性。数据质量服务试点由可提供相应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申报。试点任务覆盖数据质量检查、质量结论判定、数据质量监测,以及数据质量服务种类、服务依据和标准、服务工具和能力、服务制度体系建立等。
2.数据价值服务试点。数据价值服务试点是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价值识别、评估、量化、咨询等服务,保证数据价值得以体现和实现。数据价值服务试点由可提供相应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申报。试点任务覆盖数据价值识别评判、数据价值分析、数据资产评估认定、数据资产计量定价,以及数据价值服务种类、服务依据和标准、服务工具和能力、服务制度体系建立等。
3.数据加工服务试点。数据加工服务试点是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收集、集成、整理、清洗、转换、挖掘、分析、展现等服务,保证数据得到有效使用。数据加工服务试点由可提供相应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申报。试点任务覆盖数据的各种加工处理,以及数据加工服务种类、服务依据和标准、服务工具和能力、服务制度体系建立等。
4.数据合规服务试点。数据合规服务试点是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合规检查、确认、咨询等服务,保证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合规性,保护数据安全和数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数据合规服务试点由可提供相应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申报。试点任务覆盖数据来源合规、处置合规、使用合规、流转合规等,以及数据合规服务种类、服务依据和标准、服务工具和能力、服务制度体系建立等。
5.数据融资保险服务试点。数据融资保险服务试点是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以数据为标的物的融资保险等服务,充分体现数据的资产属性和经济价值属性。数据融资保险服务试点由可提供相应服务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申报。试点任务覆盖数据资产识别认定、资产保全、数据担保、数据资产抵/质押、数据资产承保、理赔等,以及数据融资保险服务种类、服务依据和标准、服务工具和能力、服务制度体系建立等。
6.数据资产托管服务试点。数据资产托管服务试点是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数据持有方提供数据保管、数据管理、数据保值增值等服务,保障数据安全可靠地被保存、管理,保护数据资产价值。数据资产托管服务试点由可提供相应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申报。试点任务覆盖数据安全存储、数据可靠交接、数据存取管理、数据价值监测、数据增值服务等,以及数据托管服务种类、服务依据和标准、服务工具和能力、服务制度体系建立等。
7.数据资产安全服务试点。数据资产安全服务试点是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针对数据使用而提供的以防止数据丢失、损坏并免受各种威胁、攻击、非法窃取的服务。数据资产安全服务试点由可提供相应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申报。试点任务覆盖数据备份和恢复、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以及数据安全服务种类、服务依据和标准、服务工具和能力、服务制度体系建立等。
8.数据要素化研究试点。数据要素化研究试点是指围绕数据要素而展开各类学术研究试点,可对支撑数据要素化、数据资产化发挥重要作用。数据要素化研究试点由可开展数据要素化研究的高校、科研机构申报。试点任务覆盖与数据要素发挥更大价值相关的标准研究、技术研究、应用研究、理论研究等。
三、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企业(主要包括工业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等)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数据设施或服务能力,并获得公司决策层的认可和支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其中综合试点的专项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企业内的财务会计、数据管理、业务运营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信息、资料应齐全完整、描述翔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并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缺少承诺书、证明资料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由申报单位自行保留并备查;
(二)同一单位申报多个试点方向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同一试点方向的,由牵头方一家单位申报即可,其他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试点资格。
五、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须在7月31日前登录http://www.sdditai.org.cn/sjysh2023完成线上填报,上传试点工作方案,填报截止后,省工信厅将汇总材料发送至各市工信局联系邮箱。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信局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真实规范,于8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至省工信厅指定邮箱。
(三)材料复审。初审工作完成后,省工信厅将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等试点支撑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核查)。
(四)专家评审。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论证结果确定并公布试点单位名单。
(五)试点实施。各试点单位需在各级工信部门及试点支撑机构的指导下,确定试点方案,强化生态对接,有序开展各项试点任务。
(六)试点总结。及时汇总试点成果,省工信厅将选择典型案例作为示范进行推广宣传。
六、验收要求
试点工作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并形成试点成果,验收基本要求如下:
1.综合试点:综合试点结束后应总结试点经验,并提出数据要素化、数据资产化体系化的做法、路径,形成典型实践或最佳实践。
2.专项试点:第1-7项专项试点结束后应提供2项或以上的成功服务案例,并提出服务模式、服务路径和服务方法,形成服务典型示范;第8项专项试点结束后应形成相应研究成果,以标准、论文、报告等形式公开发布。
3.参与试点单位应编制完整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提纲参考附件3《试点工作方案提纲》编制。
4.参与试点单位所需试点费用均自行承担。鼓励数据管理基础能力较强的企业优先申报。
5.试点经验成果均可公开,成果将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推广。
七、其他要求
1.数据要素化试点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将成为我省构建数据要素市场、打造数据要素生态的核心力量,试点成果将为工信部及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关键实践经验,请各市工信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
2.各市申报数量不限,原则上各市推荐数量不少于3个。
3.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开展本级数据要素化试点和数据要素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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